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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毋宁死 请让重庆村官任建宇成为劳教最后一案
时间:2012-10-17  作者:杨雪  来源:深窗综合  (浏览 6500 人次)

 

不自由毋宁死请让重庆村官任建宇成为劳教最后一案
 
      作者: 杨雪 来源: 深窗综合2012-10-14
 
转几条微博就成了“攻击”政府并因此失去自由,难免不让爱玩微博者“人心惶惶”,幸亏此前已经有与任建宇情况相似的人打赢了告劳教委的官司,让人多少安心一些。劳教长期以来被视为法律“怪胎”,不用经过严格的侦查、审判,公安机关即可对人施以最高期限为四年的人身自由限制;不属于刑事处罚,却能长期剥夺公民自由;名为行政处罚,却比犯轻罪的人结果更惨。面对需要“震慑”的人,劳教真是又便利又有威力,于是这一措施在不少地方产生了异化,不仅没有带来社会的稳定,反而戕害无辜者的自由。本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说,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存在问题,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这样的话,无疑将有利于任建宇案件的公正审判,但说归说,只有把语言落到实处,才能减少任建宇现象的再现。
 
    “不自由毋宁死”出自苏格兰裔美国人帕特里克·亨利一七七五年三月二十三日于殖民地维吉尼亚议会中的演讲,原文为“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这句话最早为国人所熟知,是因为在1942712,着名革命烈士苏蔓同志在留下一张“不自由,毋宁死”的字条之后,与罗文坤、张海萍在自己寝室并排自杀。这句话也因此成为激励中国人民争取自身自由解放事业的着名格言。
 
    但是这样的一个名言警句最近却出现在了一处它原本不应该出现的地方。在昨日关于重庆彭水县大学生村官任建宇因转发负面微博被劳教申诉案的庭审现场,一件印有这句格言的文化衫被重庆市公安局拿来作为认定任建宇有罪的证据之一。
 
    这是很可笑的一件事情,因为在位于重庆市嘉陵江畔的红岩革命纪念馆,关于苏蔓烈士的人物生平简介,其标题就是这六个大字。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宣扬革命烈士的大无畏牺牲精神也变成了一件邪恶的事情?!
 
    在先前关于“上访妈妈”唐慧劳教一案的评论当中,笔者早已经指出——劳教制度一日不废除,中国就不能算是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法治!今天这句话笔者还要再重复一遍,劳教就是一个非法的制度!在中国,立法权是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而劳教的逻辑依据只不过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规章。而且,它还违犯了《行政处罚法》当中,对于行政拘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天的规定!
 
    劳教制度不需要司法审判,只需要领导一个批条,只需要公安机关内部认定就可以。这,是文革当中红卫兵打破公检法,“公安老大哥统领一切”做法的典型延续。像在这个案子当中,重庆市公安局也曾就是否逮捕任建宇向重庆市一分检提出请求。可笑的是,在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任建宇之后,公安局没有依法立即放了他,而是在当天做出了对其劳教两年的决定。
 
    这是一个十分愚蠢的逻辑。如果我们允许劳教制度继续存在下去的话,我们将会不得不容忍继续不断上演这样的悖论。如果你公安局认为是否逮捕一名公民是需要获得检察院批准的话,那么当检察院否决之后你就应当放人;如果你认为不需要司法部门审核就可以随意逮捕或者处理一个公民,那你还干嘛要多此一举,凭白忙活这一遭呢?
 
    就这件事,笔者想请问重庆市公安局,能否给出一个符合正常人智商的逻辑?
 
    9日举行的国新办《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发布会上,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之后一些法律界人士也纷纷表示,这一次任建宇被劳教案的庭审结果将很可能影响到我国劳教制度改革的进程。
 
    甚至是那位一向喜欢抱着老女人的臭裹脚布闻来闻去的某某某也发言说:“大学生村官任建宇转发微博被劳教申诉案开审。我相信他能赢。因为不带来个人伤害、也不带来社会冲击的的纯言论——无它这些言论多么‘反党反社会主义’——而被治罪的时代该彻底结束了。希望这个案子的纠正成为压倒‘因言获罪’千年政治传统的最后一根稻草。中国要往前走。”
 
    但是,正像笔者之前所说的那样,劳教制度就是一个非法的制度,是对公安机关权力的放纵,是对司法平衡的严重损害!对于这样一个制度,“改革”这样的词汇是不适用的,应当要彻底“废止”!
 
    笔者再次呼吁,彻底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让重庆村官任建宇成为中国劳教最后一案!
    (来源:财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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