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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律师
时间:2012-08-17  作者:李靖  (浏览 5422 人次)

何 为 律 师

                                 ——201276日业务学习讨论侧记

(根据业务学习讨论笔记整理)

李靖

主持人李靖律师(以下简称主持人):今天的业务学习由我来主持,我觉得平时的学习比较注重实务研究和案例分析、讨论,今天我们的学习、讨论,我想换一个话题,换一个距离现实稍微远一些的话题。其实这是个一系列的话题,我给这一系列的话题起了一个名字叫《喧嚣与骚动》。

《喧嚣与骚动》是美国作家福克纳的作品,可以说是二十世纪最伟大的意识流小说之一。起这样的一个题目,意思主要在于这一系列的话题之间没有内在的逻辑关系和联系,而只是我自己在纷繁复杂的生活以及工作过程中突然想到的一些东西,如果这些东西可以拿来讨论,我就把它记下来,整理部分相关的材料作为我们讨论的话题。这就非常符合意识流的特征,随着意识的流动而流动,没有逻辑、没有梳理,甚至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只是想到了、就记下来,就整理出来作为讨论的话题。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是其中的第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最初起源于冯象博士的一篇文章《从前没有律师的时候》。这篇文章是冯象博士的文集《政法笔记》中的第一篇,文章并不长但非常有意思,非常富有想象力。我把全文都放进了这个PPT里边。

读《从前没有律师的时候》(略)。

这篇文章其实作为律师读来,可能并不舒服,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冯象先生在美国也做律师这个情况的话,可能我们至少能够接受的一点是——作者对律师并没有偏见,只是想到之后信手拈来的一个东西。

但是,这篇文章让我想到的是,律师到底是什么?何为律师?真的如文章中所述,只是为钱服务,顺便帮助一下建设法治的人吗?

我们看一下施瓦茨在《美国法律史》中的说法:

正是律师决定着我们的文明。

大多数国会议员都是律师,他们制定着国家法律。大多数总统、政府官员以及他们的顾问、智囊团都由律师担任。他们执行着国家的法律。所有的法官都由律师担任,他们解释和实施着国家法律。在律师的范围内是不存在权力的分离的。

正如学生们所说:“我们的政府是一个律师的政府,而不是人民的政府。

在这里,律师几乎是全能的,在美国社会和政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几乎掌控着整个美国的政治。

同时,我们再看看两个人的经历。

边沁是英国近代著名的思想家,他在法学领域的最大成就在于奠定了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基础。

边沁从律师工作的亲身经验中感到,英国法律制度需要改革,为了改革就必须阐明法的性质和结构,这就要求把实际的法和应当的法分开,即法与道德的分离。

奥斯汀是边沁的信徒,他在边沁奠定的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基础上创立了分析实证主义法理学体系。

奥斯汀最初是一位退伍军人,靠自学掌握了法学知识,1818年起担任律师。

奥斯汀认为“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缺点是另一回事。”这就是著名的“恶法亦法论”。

边沁和奥斯汀是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奠基人和创始人,是法学史上著名的法学大家。但是,我们在这里并不探讨恶法非法或是恶法亦法,这是法学家们的事情,我们关心的是他们的经历——两位法学家都是律师出身。这似乎可以把施瓦茨的观点进一步拓展,在一定程度上法学家们也是律师或者曾经是律师。这样说来,律师好像更伟大了。

可是我们再看看冯象先生的另一篇文章——《中国要律师干嘛?》。这篇文章也选自《政法笔记》,顺便说一句,《政法笔记》中所有的文章最初都发表在《读书》杂志冯象先生的专栏中。

这篇文章比较长,我只引了其中的一段:

由此忽发奇想:刑事案件是否可取消律师?根据上述数字,取消后总体而言,被告人(尤其那些没钱请律师的被告人)的命运不会比现在不好。同时,律师行贿引诱伪证等等引发“滥抓滥判”的事件,连同该抓不抓该判不判的情况也一概不会发生。换言之,如果公众对刑辩律师的服务和自律已经失去信心,修订法律取缔或严格限制律师介入,或许是利国利民也对律师本人有利的一项选择。

这是作者有感于律师在中国社会中的尴尬地位和在刑事辩护中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甚至身陷囹圄而发出的感慨。可见,在中国律师的地位和作用是远远不能和美国相比的,甚至因为其作用有限而令作者突发奇想:“刑事案件是否可取消律师”?

我们再看一看著名的刑辩律师田文昌的说法:

律师制度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柱,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

律师既不是魔鬼,也不是天使;既不代表邪恶,也不能代表正义,而只是通过司法程序的整体运作去实现正义和体现正义。

关于律师角色定位的这两个关键问题,是律师制度乃至国家法治得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

这是中国律师的说法和认识,可能是不是更能为我们所接受一些?

这里,我还总结了一些网上、书上比较常见的一些认识和看法:

律师和其他的职业一样,仅仅是一项职业,是社会中的一种工作而已。

这项职业或工作因为总与整个社会的基本规则打交道而又显得与众不同。因为社会的基本规则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在有的国家律师非常重要,那是因为其工作的特殊性。在有的国家律师好像没那么重要,那是因为在这些国家,社会的基本规则不完全是法律。

律师就是一项职业、一份工作,一样有职业道德、一样有职业风险。

以上是一些关于律师到底是什么,这样一个话题的一些材料和文章,各位都是或即将成为一名执业律师,肯定亲身经历的事情更多、感慨更多,我想借这些材料和文章来抛砖引玉,能够让大家发表更多地看法和想法。反正这个问题非常的大,里边还有许多的小问题,希望大家自由的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甚至其中一部分或一个小问题的观点和看法也可以。

白宁律师先说一下吧。

白宁律师(以下简称白律师):我觉得律师这个职业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听起来很美、看起来很酷、做起来很难。听起来很美,社会一般的人听说你是律师的时候,一般都会肃然起敬,认为这个职业很了不起。看起来很酷,律师在法庭上滔滔雄辩、在电视节目中侃侃而谈,这些看起来也很风光,让人羡慕。但是一个真正的、现实的从业律师想要在这个行业中打开一片天地,又的的确确是很难的,所以说做起来很难。

主持人:那你觉得最难的是什么?

白律师:最难的是开拓业务领域,或者说的具体一点儿,就是抓住当事人,把案子接下来。

主持人:乔永安副主任不是在一次学习中专门讲过如何抓住当事人、拓展业务领域吗?你觉得,那些方法对你有用吗?

白律师:肯定有用,但是这个可能要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对待,找到适合自己的吸引客户的办法,才能真正的拓展业务领域。我也试着用过一些办法,但目前的效果还不是很好,正在摸索。当然,我也相信只要时时处处留意,潜在的客户肯定是非常多的,这些都有待于有心人去开拓。

主持人:白律师的确说出了一个刚刚起步的执业律师面临的最困难的情况,总结得也非常精彩,那么刘东东律师对此有什么看法?

刘东东律师(以下简称刘律师):我觉得律师这个职业目前在中国是一个很尴尬的职业,好像很崇高、伟大,但事实上在诉讼过程中,律师的地位与其他国家横向比较是很低的。律师作为与法官、检察官同等的诉讼参与人,在实践中的地位却是明显低于法官和检察官的,一些年轻律师甚至经常无端地被歧视。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经常会遭到公检法各机关的排斥,律师的作用也经常被人为地贬低。所以,我个人认为律师这个职业至少在目前是一个社会地位并不高的职业。

潘静律师(以下简称潘律师):我觉得在有些时候,律师的地位还不如一个普通人。这是中国的法治环境造就的特殊状况,恐怕暂时是无法改变的。

主持人:这个恐怕各位执业律师都有同感,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总会被侦查机关所排斥,在办案过程中各种法律赋予的权利都不能很好地行使,还要时时刻刻谨慎地对待每一件事情以保护自己,这样当然是律师的悲哀,但更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在制约行政权力、避免冤假错案方面的作用也很难得到发挥。

高晓玲副主任(以下简称高主任):律师地位比较尴尬、有时会有歧视、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个我们都知道,但是如果大家热爱这个职业、对律师工作充满热情的话,这些应该都是能够忍受的。就我所知在座的各位中,李靖律师、刘东东律师,还有今天没有参加会议的谢国强律师,他们原来都有很好的工作,放弃了原有的工作而加入律师的行列,说明他们都还是热爱这个职业的。其他的各位,大多是毕业后就加入了律师的行列,应该也都是比较喜欢这个职业的。各位有没有不情愿地选择律师职业的?

白律师:我就是被迫的。(举手,笑)

主持人:你为什么选择律师这个职业?

白律师:我上中学是学理科的,后来不太情愿地选择了法律,所以毕业后就没有办法选择其他的职业了。

高主任:除了白律师,还有没有?没有了,说明大多数人还是喜欢这个职业的。对一份职业也好、工作也好,热爱还是很重要的,否则很难做好,希望大家都能对这份职业充满热情。

主持人:白律师说得是对律师职业的总体感受,是从宏观的角度说的;刘律师说得是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是从一个微观的角度来说律师这个职业。这都很好,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没有任何限制,大家可以从任何一个方面来谈自己的感受,甚至某一个具体的事情也可以。下面请高利军律师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高利军律师(以下简称高律师):我觉得律师这个职业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是一个法律专业人士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社会同时赚取报酬的一种手段,与医生、工人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如果想要在律师这个行业取得成功的话,其实与其他行业所需要的东西是一样的。我认为,智商、情商和挫折商是必备的素质。智商是天生的无法改变,当然普通人的智商差别也不是特别大,所以智商对于大家来讲基本上是公平的。情商和挫折商是后天可以培养的,所以如果大家能够勤勤恳恳、认认真真、不折不挠地去努力做一件事情的话,肯定是会有回报的,其实简单来说就是一句话,勤能补拙。

高主任:小高的这个说法把律师等同于一个普通的职业,也有道理。我想问的是,智商我们都知道,情商和挫折商好像在以前应该是一个概念,情商里边包含了挫折商的内容,是不是现在觉得挫折商非常重要而从情商里边分离出来了,那么你觉得情商和挫折商哪个更重要?

高律师:我认为是情商。挫折商说起来很重要,但是实际上一个普通人遇到的挫折也都是有限的,只要不是太软弱能够坦然面对挫折的人,都会有成功的机会。情商是指一个人认识、调节和控制自身情感的能力,这个绝不是每个人都能够做得很好的,所以我觉得情商最重要。

高主任:小高说得很有道理,一个人必须要有控制自身情感得能力,才能和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人相处、共事,才能在这个社会中生存,这个的确也需要大家多学习,注重培养自己的情商。

主持人:好,下面请女律师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薛静律师。

薛静律师(以下简称薛律师):我刚刚加入律师这个行业,还是一名实习律师,但是我对律师这个职业充满信心和热情。我觉得律师能够凭借自己的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作用还是非常大的。我办的案子虽然不多,但是我认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剧本,然后由律师来把这部戏演完,可以说导演、演员和各种后勤服务人员全部由律师来担任,所有的工作全部都是律师的工作。这个从外部看是很风光的,而从律师自身来讲又是很辛苦甚至很痛苦的。我觉得这和演艺圈比较相似,都是外表光鲜靓丽、内心却很痛苦的一种职业。但总的来讲,我仍然认为律师是一个了不起的职业。

主持人:薛律师的态度还是非常积极向上的,比前边两位男律师要阳光一些。刘妍律师呢?

刘妍律师:我觉得律师这个角色还是很重要的,能够实实在在的帮助到当事人,所以我觉得做律师还是很有成就感的。

主持人:也是一种比较积极向上、比较乐观的态度。李叔阳律师。

李叔阳律师(以下简称李律师):我觉得律师应该是社会的精英,因为律师一个人做完了一个企业全部的事情。虽然很辛苦,但是很自由,在工作中没有方方面面的限制和桎梏,可以尽情地发挥自身的能力和潜力,不像在企业里边或者哪个单位,你的岗位就限制了你的发挥,你的能力再强,这个岗位只要求你做该做的工作,其他的事情你不能超越权限,所以有种种的限制。两相比较,我觉得律师是一个非常好的职业。当然也正因为如此,律师这个职业要求有非常全面的能力和素质,各种各样的工作都必须由你去完成,所以律师这个职业也非常辛苦。而且呢,随着社会的发展,律师这个职业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要求你必须不断地学习各种新的知识,要求你要不断地提高自己,非常具有挑战性。另外,我觉得律师在整个法律工作中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我们都知道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是实体正义的前提,没有程序正义就不可能实现实体正义,所以律师在整个法律工作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就像是法律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所以可以说律师的作用对于社会正义的实现也是不可或缺的。

主持人: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律师的确是一个发展空间非常大的职业,这也是客观事实。李律师发展的就非常好,所以态度也非常积极,对待困难也非常乐观。

李律师:困难在任何职业中都是有的,关键是看你如何去克服它。如果不能正视困难,那么可能你在任何一个行业都是做不好的。

高主任:李叔阳律师说律师是实现社会实体正义的程序中重要的一环,说得非常好。社会实体正义的实现,是通过所有的法律工作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才能够实现的,所以对于律师的作用我们既不能过于高估,也不应当贬低。

主持人:潘静律师。

潘律师:我觉得律师这个职业涵盖了很多的社会职业的内容在里边,也就是说律师在一个案子或者说一个法律事务当中是身兼数职的。这是中国特殊的国情造成的,律师本来是一个或者说应该是一个很纯粹的工作,就像医生、工人这样的职业一样,依靠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来获取报酬。但是,在中国这样的情况是不可能的,律师必须担任各种角色、身兼数职,要做很多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才能把一个案子或者说法律事务做好,才能被当事人所满意。其实,我觉得律师应该专业化,应该像医生那样划分出一个个的领域,能够把自己的这个领域做好,成为这个领域的专家,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更深入、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这样,也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负责。当然,律师本身也需要有很高的责任感,没有责任感的律师不可能成为一个好律师。但是,太有责任感,有时候也会有问题。比如说,职业道德是律师必须遵循的,而每个案子都有不同,有时候一个个案的正义会与职业道德发生冲突,这个时候有责任感的律师反而会更矛盾、更痛苦。

主持人:个案正义可能经常会和职业道德发生冲突,好像很早以前有一部香港的电视连续剧,名字记不清楚了。说得就是这样的事情,一个老师教一个学生,法律是公平、正义的事业,作为一个为法律而工作的人,一定要记住公平和正义。若干年后,老师和学生在一个案件中成为了对手,学生站在比较正义的一边,但是没有证据,最有力的证据在老师的手里,而老师是另一方的律师。这时候,学生在宣判之前的最后一次休庭时找到了老师,说你当初叫我不要忘记公平和正义,而今天证据就在你手里,你不拿出来,这个案子就不可能实现公平和正义,你的良知何在?你教我的自己都做不到,你今后又怎么去教你的学生?老师说,我会让你看到我到底有没有忘记公平和正义的。在最后陈述的时候,老师拿出了对自己的当事人非常不利的证据,最终导致自己的当事人败诉,而老师也当庭宣布自己不会再担任律师。这部电视剧本身肯定是歌颂、赞扬、肯定老师的做法的,因为老师的做法实现了这个个案的正义。但是,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们必须客观地、冷静地、理智地来分析这个问题。如果为了实现个案正义而放弃自己的职业道德,这是正确的吗?当然,那位老师最终退出了律师这个职业,解决了这样的一种矛盾,但是这样一种解决矛盾的方式真的可取吗?

潘律师:我觉得在职业道德和个案正义冲突的时候应当选择职业道德,也就是说我不太认同那位老师的做法。因为遵守职业道德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是阻止了社会正义的实现,事实上长远来看这样做会更加有利于总体的社会正义的实现。所以,我们不能拘泥于一个个案来做出选择,而应该有一种更加长远的、开阔的心态来看待这个个案。所以,律师不能把当事人的事情完全作为自己的事情来办,还要保持一定的距离,要保持一名执业律师应有的冷静和理性。

高主任:我们是不是应该为潘律师鼓掌一下?(掌声)

高主任:其实潘律师说得非常好,要尽心尽责的来办理案子,但是也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要把自己完全等同于当事人。但是,这个度是非常难以把握的,甚至可以说,没有一定时间的经验的积累,没有各种案子的磨练,这个度是不可能把握好的。

主持人:听完各位女律师的发言,再让我们回到男律师来吧,郝爱国律师。

郝爱国律师(以下简称郝律师):我觉得律师这个职业还是很难做的,不仅仅在于地位的高低,地位可以通过各种案子慢慢去积累,不同的律师在法官和检察官的眼里也是不同的,有的律师也能够凭借自身的努力和多年办理案件的积累,得到法官、检察官和当事人的尊重。所以,我对地位这一点倒比较坦然。

主持人:我稍微打断一下,我有一次去看守所见一个嫌疑人,有问题要问一个女工作人员,可是对方在手机上看电影,对我的问题置之不理,我连问了四五次,都是如此,最终也没有抬头看我一眼,这时候郝律师你能坦然吗?

郝律师:我可以坦然地面对。

高主任:这种特别过分的情况可以投诉。

主持人:我是想投诉,但是找了半天没找到她的警号。(笑声)

郝律师:我觉得可以坦然面对,当然如果的确损伤了我们的人格尊严的话,我也认为应该投诉。其实,我觉得律师业务本身还是非常难的,不但是找案源、抓客户比较难,而且即便案子接下来也很难。因为,现在中国的司法环境并不好,即便你接了一个本来应该赢的案子,你也不敢有把握的说它一定能赢,能不能赢要看法官的态度,而法官又难免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干扰,所以一个案子的结果作为律师来讲几乎无法保证。所以说,律师这个职业还是很难的,有时候也很痛苦,尤其是在刚刚起步的时候。

高主任:我们今天几次都提到了痛苦这个事情,我觉得在年轻律师刚刚起步的时候,痛苦是一个必经的阶段,是这个阶段正常的甚至是必然的感受。有的人就在这个时候选择了离开,但是更多的人还是坚持了下来。我们需要横向的去考虑一下,在现代社会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每一个职业都是不容易的,甚至可以说每一个职业都有它痛苦的一方面。如果你放弃了律师而选择另一个职业,你就可以保证你一点儿痛苦都没有吗?就能保证你能一帆风顺吗?恐怕也不能。所以,对待这个事情一定要坦然,要正视这种困难。我觉得只要你能坚持下去,一定会有收获的时候,付出就会有回报,到时候一定会有应有的成就感的。还有,律师这个职业的确要求也非常高,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仅仅是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在其他方面,比如说一个人的亲和力,能不能很好地和当事人相处,这也很重要。但是,这种能力有时候是天生的,有的人在这方面天生就比较差,所以这方面比较差的人一定要注意后天的培养,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感情和情绪,就是说提高自己的情商。但是,尽管这种方方面面的要求很多也很高,它同时也提供了一个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广阔空间让你去发展。对待这个问题我们也要一分为二的来看待这个问题。我做律师二十多年了,我感觉刚刚开始的时候也很难,那个时候司法环境有些方面可能比现在好,现在出现了新的问题,但是总体来讲还是要比现在差很多,而社会的发展更是和现在不可同日而语。所以说,我那时候坐着长途汽车到一个小县城去开庭,真的是很困难,基础的条件很差,法官的水平也比较差,大家的法律意识也很淡薄。可以说那时候也是很痛苦的,但是这么多年来,我对我当初的选择无怨无悔,尽管其间也经历了很多的痛苦和挫折。所以,今天其实我们还是要客观的看待我们今天的环境。尽管还有很多不如意的地方,但是社会的发展程度、整体的法律意识、法治建设的初见成效,都是我们当年很难想象的。今天,李靖律师选择的这个题目很好,可见他也是平时经常在这方面进行思考的。这个题目也引起了大家的很多的话题和感受,也让我想了很多,我觉得这样的讨论在我们进行各种案例讨论为主的情况下,穿插几次是很有必要的,让我们可以在平时忙忙碌碌没时间思考这些问题的情况下,能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来多进行一些这样的思考,对于大家将来的发展都是很有裨益的。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先就讨论到这里吧。李靖律师你看还有什么问题没有?

主持人:今天的讨论完全达到了我提出这样的一个话题的初衷,可能大家还有更多的想法,没来得及提出来,但是没关系,以后我们可以不定期的讨论这样一些比较有意思的话题。今天的讨论就到此为止吧。

2012817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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