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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的本质和职业观
时间:2012-07-16  作者:李志成  (浏览 5950 人次)

律师职业的本质和职业观

 李志成

中国律师业走到今天,不过短短三十年。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尚属年轻的行业。然而,这三十年的变化,却的的确确应当用“日新月异”来形容。这三十年,是一个迅猛发展的时期,是一个承前启后的时期,同时也是一个青黄不接的时期。期间发生的巨变、嬗变、裂变,为这个神圣而艰辛的职业博得了认同与喝彩,同时也充斥着不少的挫折和无奈。

作为较早从事律师职业的从业者,从执业第一天起,就满怀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这份职业的荣誉感,知道恪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的重要,但偶尔又无法避免的陷入苦闷与彷徨。律师职业本为解决社会矛盾而存在,而自身却又有太多不得其解之处。这些矛盾与困惑伴随着喜悦与成就感,构成了律师职业从业者痛并快乐着的真实写照。

任何一个职业要得到社会的认可,不可或缺的因素至少有二:一是职业本身具有的价值。二是从业者的素质。律师职业本身具有的价值是不言自明的,而现在整个社会的评价与律师本应具有的崇高并不匹配。当然这其中固然存在着社会环境,司法现实等外在因素,但与我们自身的问题也是密不可分的。第一、在相当一部分律师中普遍存在业务第一,创收第一的思想;第二、在相当一部分律师中普遍存在重视业务忽视执业操守的情况;第三、在相当一部分律师中普遍存在着一心挣钱忽视道德修养的问题;第四、在相当一部分律师中普遍存在重视专业技能的提高,而忽视文化修养的情况。

有鉴于此,要想做一名好律师,应该清楚且深入了解其职业的本质,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法学家孙笑侠教授曾经做过精辟的论述,律师职业本质特征包括:一是熟练掌握承载着法律知识、技术和精神,并使法律人本身获取无穷权利和利益的职业语言;二是熟知包括法规则和复杂理论在内的职业知识;三是娴熟于繁杂而外人所无法掌握、不可言说程度较高的职业技术;四是在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模式中思考法律问题,处理法律事务;五是遵循一套使其合乎职业身份,并在大众道德和职业利益之间保持良性张力的职业伦理;六是在多元化的哲学取向和宗教信仰基础上,信奉法治和法律。

美洲印第安人有一句名言:当我们走得太快时,应该停下来等一等我们的灵魂。我想,这句话,用在我们律师同行身上是再恰当不过了。中国律师业三十多年来的快速发展,的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随着事业步伐加快,我们愈发感觉缺失已多,愈加迷惑。

在此,我呼吁所有的律师同行,都应当不时地对我们从事的事业进行追问和反思,时刻警醒自己,不要让律师的商业属性侵蚀了我们的人格和良心底线,在正当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还要牢记,我们同样肩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法律对我们来说,不仅仅是工具,更是一种信仰。让我们的灵魂,跟上来。

(本文刊登于陕西律师2012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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