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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玲律师参加陕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
时间:2012-05-21  (浏览 2698 人次)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上午,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在西安市高新商务酒店召开。我所律师高晓玲作为消费者代表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来自全省多地的消费者、经营者、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人大政协的22名听证代表各抒己见,就公布的两种方案中涉及的试行阶梯电价的方式、分档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虽然大多数代表倾向于方案二,但多数参加人仍表示方案二中一档基准电量设置为150度依然偏低,近七成听证代表从不同角度论证应适当提高第一档电量标准。有两位消费者代表对电价上涨表示反对,认为电力企业应当在自身管理上下功夫,降低企业成本,而不应该将成本上涨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承担。高晓玲律师在经过调查走访后发表了自己的听证意见,提出了提高首档基本电量、采取一年为周期执行电价方案、应设立电价下调档次体现奖少罚多原则等建议。

听证会后,省物价局表示,将按照听证办法相关规定,认真研究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充分兼顾各方面利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阶梯电价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附:高晓玲律师的听证意见

对陕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听证意见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上午好!今天能够以一名消费者代表的身份参加阶梯电价的听证会,深感责任重大。试行阶梯电价有利于建立公平负担的用电机制,对促进资源节约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我表示赞同。下面就听证方案发表以下听证意见:

1、在陕西省物价局公布的两个方案中我选择同意第二个方案,但建议提高第一档基本电量。陕西作为能源大省,供电较充足,陕西的人均收入水平并非全国最低,首档电量不应定的太低,基数太低的话难免会出现变相涨价的问题。按照公布的第二套方案来看,陕西首档电量150度,位居全国第15位,而相邻的四川为170度,重庆为200度与东部地区上海浙江江苏以及北京相比更低。我认为基本电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各地气候、居民收入等因素,建议适当提高第一档电量的标准,应当在200度为宜。

2、建议采用年度用电方案,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以方便居民根据其自身季节用电差异合理安排用电。具体来说,如果我们陕西按照150度为第一档基数,则一户居民用户全年不超过1800度(150度乘以12个月)的电量,执行第一档电价标准0.4983元/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广大居民建立节约用电的习惯和意识,从长远来看真正实现节约能源、体现资源价值、加强环境保护的目的。

3、现行方案不设电价下调档次,没有体现奖少罚多原则,建议增设电价下调电量档次。节约用电除了靠涨价来解决外,还应建立一套完整的激励机制,用得多的要加价,用得少的该奖励,这样才能真正起到节约用电的作用。在西安市,很多人采取到防空洞或者商场等方式乘凉,就是为了节约用电。对于这些有强烈节电意识的人就应该予以奖励,与用电量大就增加电价相对应,用电量少的就应降低电价。比如,一个月用电量低于基本电量的,是不是可以每度少5分钱。

4、方案对每户家庭的电量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不合理,建议将家庭人口这一因素考虑进来,适当增加人口较多家庭的电量基数,或按家庭人口数设定不同的电量标准。有的家庭几代人一起居住,与一般的三口之家相比用电量必然要增多,采取以户为单位的计量方法,难以体现公平原则。

5、在制定基准电量时,也要考虑将来的动态性,明后年是否继续涨价?随着西咸一体化的发展以及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建立,居民生活质量将随之提高,用电量会逐步上升,基数标准也应相应提高,以后应该每年测算基准电量,根据上一年用电基数来进行改变。

6、据方案显示,合表用户不在此次试行阶梯电价方案调整范畴内。而我省合表用户年用电量达70.2亿千瓦时,占居民总用电量的51.1%。建议陕西电网公司加快对居民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进度,将更多地居民用户纳入到方案的范围之内。

以上意见请予以考虑。

 

 

                                         消费者代表:高晓玲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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