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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首份律师调查令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签发
时间:2016-11-28 (浏览 3350 人次)
我所首份律师调查令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签发
2016年11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向我所高晓玲、赵宁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该调查令是我所自2015年8月份确定律师调查令制度以来,接受的首份律师调查令。
我所高晓玲、赵宁律师承办的余某、张某诉黄某及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突发疾病去世,导致案件中止。为尽快确定该案亡故当事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相关情况,高晓玲、赵宁律师向该院申请律师调查,经该院审查并许可后,向代理律师签发了调查令。
11月22日,案件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在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奎文区民政局等部门顺利调取了相关证据。
2015年8月6日,北京市四中院在北京市法院系统率先推行律师调查令制度,这也是我国司法系统首度针对律师权益制定的相关规定。此后全国各地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实施办法。2015年8月31日,陕西省高院发布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调查令实施办法》(试行)。
律师调查制度的确立有利于提高法院和律师的工作效率,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是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案件的公正审理、推进诉讼便利化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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