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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第二期全省实习律师集中学习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6-11-03  (浏览 6181 人次)
关于举办2016年第二期全省实习律师集中学习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韩城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指导实习律师系统学习律师执业基本规范、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实习律师的综合素质。根据《陕西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律协决定举办2016年第二期全省实习律师集中学习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邀请资深专家学者、法官、律师进行授课。内容包括: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与律师执业责任、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律师实务与办案技巧、司法文书写作、基本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办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重点解释、房地产专业律师的业务内容和工作流程、建筑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控、婚姻家庭案件指引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面试应注意的问题等。
 
    二、培训时间
 
    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省律师协会有关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的规定,根据我省实习律师的实际情况,本次集中培训时间为11月13日至11月22日。11月13日(9:00-17:00)报到,逾期不再办理。
 
    三、报到地点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学院地址:西安市建工路50号(雁塔校区)。(乘坐228、208、308、351、700、702路公交车,政法干校站下车)。一号教学楼(正对西校门)。报到时,请携带本人实习证。
 
    四、培训地点
 
    陕西省军区招待所8号楼三层礼堂。地址:小寨西路4号(小寨十字向西200米路南)。
 
    五、培训对象
 
    全省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领取实习证(证号后四位5814—6373)的实习律师(名单附后)。
 
    六、培训费用及教材
 
    本次培训费用为400元/人(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收取)。按照规定,实习律师集中培训费用由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或依照《实习协议》中的约定承担。培训教材(共6册,384元,系全国律协指定教材)由省律协免费提供。
实习律师培训期间的食、宿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七、培训要求
 
    1、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韩城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所属实习律师按时参加培训。
 
    2、本通知所附培训名单上的实习律师,请直接持本人实习证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报名参加学习。
 
    3、参训实习律师要妥善安排好生活和工作,保证培训时间,遵守培训纪律。未按要求参加本次培训或不遵守培训纪律规定的实习律师,今后不再安排参加集中培训学习。
 
    4、培训期间,参训实习律师每人须按照参考选题,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手写)。
 
    八、结业证领取
 
    实习律师经过集中培训,考勤、笔试和论文考核综合成绩合格,并在实习期内通过网络培训达160课时后,由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韩城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统一到省律师协会会员(业务)部领取培训结业证。
 
    联系人:杨照悦   李  硕    电  话:029-87449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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