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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兆(西安)律师事务所受案制度
时间:2010-05-19  (浏览 8000 人次)

一、 北京市中兆(西安)律师事务所各类案件按以下制度办理:

1、 律师受理各类案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原告或者被告;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2、 委托人应当向律师事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据线索;书写诉状或提供证明材料,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书写或者调查取证。
 
3、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刑诉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起诉受理的诉讼案件、仲裁案件和非诉讼案件,委托人委托代理或辩护的,应当受理,并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二、 律师受理的各类案件,按下列程序办理;
 
1、 受案登记,填写案件审批表;
2、 分类编号,一案一档;
3、 按照受案条件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之委托人;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4、 对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由委托人出具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5、 委托人与律师签定委托代理(辩护)合同,建立委托代理(辩护)关系,合同中要载明主要委托事项和交纳的费用数额,有特别约定的,应用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6、 交纳受理费、代理费、交通费、文印材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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